芜湖市住建局正式公布《芜湖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凡我市固定期限内的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能申请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照装潢改造造价的15%给予补贴,
城镇老旧住房,是指在城镇规划区内建成于2014年12月31日前,有合法产权、需要装潢改造的城镇住房。且自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开工的,及2024年已经开工且截至2024年9月6日尚未完工的城镇老旧住房装修,均可申请该项补贴。
城镇老旧住房装修应当遵循“谁组织、谁负责;谁装修、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补贴范围最重要的包含:房屋的外墙、幕墙、屋顶翻新保温;室内地面、墙面、水电、门窗、厨卫更新装潢改造;燃气自动报警和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建筑节能等装潢改造和增设安装智慧安防等。
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按照装潢改造造价的15%给予补贴,每套补贴上限为5万元,一套住房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申请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的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并与住宅房屋装修人、装修合同签订人(装修用到的材料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
申请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改造补贴的申请人应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申请人在装修改造项目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后,应通过“物业芜优”线上平台向房屋所在地的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补贴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申请人通过“物业芜优”线上平台提交芜湖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申请时,应提供基础信息及以下材料:
装修内容按品类划分,每种品类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15%进行补贴,超过限价的按照最高限价的15%进行补贴。各品类实际发生费用总和的15%高于5万元的,按照5万元进行补贴。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芜湖市城镇老旧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改造补贴申请时,应提供基础信息及以下材料:
(一)补贴申请报告。最重要的包含项目内容、工程建设价格预算、配套资产金额来源、拟申请的补贴金额、建筑设计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等。
(二)相关佐证材料。最重要的包含城镇老旧住房维修补贴申请表(附件3)、经办人身份信息、工程招投标材料、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工程建设价格预算清单、开工现场照片、工程发票等。
根据《细则》要去,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为申请信息的审核部门,收到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线上反馈信息审核结果。申请人可在信息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物业芜优”线上平台申请实地核查。后续还会促进进行线下逐套实地核查。
申请人申请补贴信息应真实、完整。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申请人应及时补正信息,最迟不超过15日。信息不真实的,驳回申请。
经信息审核和实地核查,且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3个工作日内,由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信息进行汇总,并向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细则》明确规定,国家补贴资金额度用完即停止兑付,以政府官网发布的停止兑付公告为准。补贴资金兑付按照审核通过的真实、完整信息的提交时间先到先得,对公示结束、合乎条件的申请,补贴资金及时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申请补贴的城镇老旧住房装修应在2025年12月底前完工。2025年12月31日仍未申请完工实地核查、提交完工材料的,或经完工现场核查认定不满足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助申请标准的,视为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
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核、分配、拨付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资金等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补贴申请人和相关发票开具主体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由申请人所在地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2014年12月31日前合法建造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且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的城镇住宅房屋能申请补贴。此次补贴只针对城镇规划区内的住宅房屋,包括城镇规划区内的自建房、安置房,不包括酒店式公寓、商铺、办公用房等非住宅。
答:装修行为在2024年内开始的,且2024年9月6日未完工,提供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开具的符合要求的发票,能够轻松的享受此次补贴。装修行为在2024年以前开始及2024年9月6日前完工的,均不享受此次补贴。
答:纳入购置补贴的材料服务品类具体如下:瓷砖、地板、卫浴、集成吊顶、橱柜、定制衣柜、墙面、室内门、进户门、其他门窗、基础服务,包含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芜湖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细则》(附件2)。
答: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范围不包含家电(如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厨卫电器、智能锁等)、灯具、窗帘、活动家具等。属于商务部门实施的家电及家装厨卫产品消费补贴范围的物品材料,均不在此次补贴范围内。
答: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若房屋为多人共有,应由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申请补贴,且与装修人(采购人)、装修合同签订主体、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
7.问:申请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能够正常的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吗?如何补贴?
答:申请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能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贴金额是实际使用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15%,补贴上限为平均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
答:申请人应在微信搜索“物业芜优”小程序,点击首页的“旧房装修补贴”模块提交申请,按照页面提示规范填报基础信息并上传材料。小程序平台使用方法详见《芜湖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申请系统操作指南》,需上传的材料详见《芜湖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细则》。
9.问:在2024年开工,2024年9月6日至《芜湖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细则》颁发之日期间完工的,如何提交申请?
答:在“物业芜优”线上平台的补贴申请页面装修信息部分勾选“已完工”选项,并如实填报完工时间。信息审核通过后进入完工实地核查程序,按照完工实地核查的要求报送材料并接受核查。完工核查通过视为符合补贴要求并发放补贴。
10.问:“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的施工现场照片或完工照片”需要哪些?
答:提交申请时正在装修的,需提供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的施工现场照片:①开工照片(已形成实物工作量位置的局部照片);②拟装修局部原样照片(尚未形成实物工作量的拟装修位置局部照片)。
提交申请时已经完工的,需提供完工照片(所购买的物品材料在住宅内施工安装好的照片)。
答:不必等装修完工再申请,只要申请人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提供可补贴材料服务品类的正式发票就可以申领补贴。当装修完工后,申请人需提供装修完工照片并接受核查。
12.问:装修时未委托装修企业或者委托装修企业实施包清工装修,物品材料为自购,怎么申请补贴?
答: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按照先到、先审、先得原则拨付补贴资金。因国家补贴资金有限,若资金额度提前用完,以政府官网发布的停止兑付公告为准。
14.问: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招标行为、招投标资料、预算清单应当依照什么规范?
答: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招标行为、招投标资料、预算清单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答:提交装修款发票的,需明确材料服务品类和金额明细,按照可补贴实际发生费用的15%计算补贴金额。提交材料采购发票,按照可补贴实际发生费用的15%计算补贴金额。上述标准的各品类达到最高限价的,按照最高补贴价计算补贴金额。各品类补贴金额总和最高不超过5万元。
答:装修款发票金额、可补贴材料服务总价不一致的,以开具发票的可补贴材料服务的金额为基数计算补贴金额。
17.问:没有发票,但有支付凭证可申请补贴吗?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
答: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物业芜优”线上平台信息审核状态,在审核通过3个工作日内及时线上点击“同意开工核查”并按页面提醒进行操作。
答: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审核通过情况,对公示中的核定补贴金额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公示部门反映情况。
答:如在申领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或有关企业、单位存在骗补、套补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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